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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大数据防控疫情,个人隐私数据应该如何得到保护?

发布时间:2020-02-21 19:38

当前,全国人民众志成城,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,社区作为最基层的防控单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居民进行“一户一册”的排查工作,通过手机APP、微信客户端等对社区身份信息、出行信息、家庭信息、电话姓名、身体状况、工作地点及单位信息进行收集与上报,部分智慧社区对人脸识别门禁进行改造,实时记录人员出入情况,对于疑似信息及时、智能上报。智能化系统、软件及硬件帮助街道、社区、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减轻了工作压力,实现了社区大数据防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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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2月12日,在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一住宅小区,民警张贴“社区疫情防控登记”二维码。


个人隐私数据泄露,违法违规


但是数据的收集过程中,必然面临一个问题就是:社区居民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。此前,网络上多名网友称,他们因有武汉旅居史,返乡后配合登记、调查后个人信息遭到严重泄露。有的地方甚至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制成表单在老乡群、同学群之间传播,里面包含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、家庭住址等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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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,由此产生对对当事人歧视、电话短信骚扰,对其生活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。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,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


存储在社区云平台中的数据,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保护?


部分社区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居民的数据进行收集,详实的数据信息对社区防控起到了极大的帮助,但是对于居民隐私数据的保护同样不能忽略。

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42条规定的“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,防止信息泄露、毁损、丢失”。与《网络安全法》上述条款不同的是,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2月4日发布了《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》第4条更强调“严格的管理。”认为现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很多主体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,直至街道或居民委员会,这些主体可能不具备一般网络运营者的技术防护能力因此“严格的管理”就显得更加重要。


但是,“严格的管理”只是权宜之计,是疫情特殊时期的应对措施。关键时期,本不应因为技术问题,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到位,使得部分群众拒绝乃至躲避申报正常防疫所需的信息,造成防疫工作出现漏洞,影响疫情大局。


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过程,以及存储信息的系统、平台要进行安全控制与加密保护,例如:收集、传输相关数据信息时,双方的设备、平台及传输渠道是否应用了国产密码算法等加密措施。


信息化社会,密码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,是解决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最有效、最可靠、最经济的手段。此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》正式发布,国产密码的应用开始有法可依、有法可循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提出,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等情况的政务信息系统,不安排运营维护经费。
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起草了《关于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

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,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。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参与个人信息收集、使用、保存等部门、机构、企业要吸取本次信息保护的经验教训,提高社区、政府各系统、平台的安全保护与国产密码应用。